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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11-16 17:01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

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

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控制公立医院床位

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

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

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

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二)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

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

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

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

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药物采购、配送

、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相关文件。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

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模式,

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

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

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

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

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

工程,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七)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

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八)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九)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

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

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合法权益。

 
(十一)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建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基金

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实施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麻风

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指导意见,完善

脊灰灭活疫苗的使用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出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

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

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做好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推动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

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中心升级改造,实现国家到省级指挥中心

的网络联通。健全监测报告网络和卫生应急队伍“平战结合”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现《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卫生应急

物资保障和科技支撑。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规范核和辐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管理,

探索海上(水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出台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

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全面

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十五)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公布实施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

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

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

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推进出生缺陷

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六)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

养促进活动,实施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平台建设和

健康教育。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标准跟踪评价,

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健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编制2014-2016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开展年度优先评估项目。全面开展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修订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继续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政策,制订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推动建设国家级和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专

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

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