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11-16 17:01
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
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
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推进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新
提升,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
注重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改革红利,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
均衡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控制公立医院床位
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
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
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
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规模和建设标准。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
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鼓励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探索,
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研究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确保每个省份有1个改革试点城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符合医疗行业
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上下联动,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积极
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设岗位计划。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二)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完善新农合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标准。政策范围
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
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
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
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保持在75%、45%左右。全面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将儿童苯丙酮
尿症、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完善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委托商业
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覆盖面。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建立疾病应
急救助制度,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
开展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建立健全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药物采购、配送
、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相关文件。
、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发布国家药物政策相关文件。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
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收入差距。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规范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项目内容,完善服务模式,
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
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
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以县(市、区)为重点,加强项目绩效考核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试点。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中央补助地方重大公共
卫生项目督查。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及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全国40个城市开展流动人口卫生
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
(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
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
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
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
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支持发展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
企业医院改制试点。推行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国家综合管理平台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
工程,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规范开展服务。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
工程,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规范使用电子病历。
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妥扎实有序做好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
(七)全面部署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风险防控预案。指导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
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全面准确评估本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报备工作,按程序启动实施。做好重大经济社会政
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
(八)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办证难问题
。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基层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启动对省级工作的督查评估。
(九)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机制建设。加强集贸市场、产业园区等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服务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
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加强社区网点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做好流动人口社
会融合项目试点工作。
(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
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合法权益。
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力度。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维护计划生育女孩家庭
合法权益。
(十一)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建设。扩大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试点范围,实施“新家庭计划”。开展“中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社会关怀工作,推动国家层面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控
(十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推进传染病防控。研究建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基金
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实施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麻风
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指导意见,完善
脊灰灭活疫苗的使用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出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
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
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做好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推动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
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探索控制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干预模式。实施结核病、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麻风
病等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大边境地区疾病防控力度。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指导意见,完善
脊灰灭活疫苗的使用策略。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出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
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扩大饮
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做好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推动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
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三)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完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中心升级改造,实现国家到省级指挥中心
的网络联通。健全监测报告网络和卫生应急队伍“平战结合”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现《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卫生应急
物资保障和科技支撑。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规范核和辐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管理,
探索海上(水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的网络联通。健全监测报告网络和卫生应急队伍“平战结合”运行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和基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现《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加强卫生应急
物资保障和科技支撑。启动国家级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规范核和辐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基地管理,
探索海上(水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重点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十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出台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开展爱国卫生立法调研。
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全面
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全面
启动健康城市建设。
(十五)做好妇幼卫生工作。纪念《母婴保健法》公布实施20周年,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
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
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
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推进出生缺陷
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优质服务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规范妇幼
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
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推进出生缺陷
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强化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十六)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推进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
养促进活动,实施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平台建设和
健康教育。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养促进活动,实施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平台建设和
健康教育。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工作。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点标准跟踪评价,
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健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编制2014-2016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开展年度优先评估项目。全面开展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修订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继续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制订《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健全全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编制2014-2016
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划,开展年度优先评估项目。全面开展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修订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管理规定。指导规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建立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继续加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综合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制订医疗机构设置政策,制订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推动建设国家级和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专
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编制未来五年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完善专
科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十九)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和医务社会
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
工作。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制订、修订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及县医院版,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修订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重点技术准入管理和适宜新技术规范化培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护士岗位管理,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印发《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加强药事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专项整治。加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研究改革医师资格考试模式。